按照这种观点,我国许多法律的Lvf2论、总则、绪论中的有关内容,m9gE不符合要求IJgf
换言之,根据这种规Vrsh性的法律效力观点,h4Jq于我国大多数法律中0GmH每部法律,都存在有ZSfO规范性的规定(如目oML9条款、宗旨条款、叙lCBC条款、原则条款、价RXcx条款、技术条款等)P2fp因而这其中的每部法OYMV将被这种观点人为区6MyT为具有法律效力和不Bl8r有法律效力的两个部bmY2。